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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西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江西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江西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报告及报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你公司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江西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其法人代表:苏伙龙;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延伸段1325号;联系电话:1387049806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向财政局会计科定期报送代理记账单位情况报表,以便我们对代理记账单位进行信息质量检查。
 
 
 
2019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