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信息网移动版

主页 > 会计信息 >

2018萍乡最低工资标准

2018萍乡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18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2018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二类区域 1580 元/月 飞非全日制用工 15. 8 元/小时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三类区域 147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14. 7 元/小时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