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单位常驻地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20: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单位常驻地范围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衔接,经研究,现将《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称常驻地范围明确如下: 市直单位常驻地范围包括:城西、钟岭、西大街、青云、六水桥、荆公路街道办事处和文昌里管委会、上顿渡镇全部辖区,以及临川区孝桥镇和抚州高新区崇岗镇政府所在地。 办公地点在上述区域内的市直单位,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支出。办公地点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市直单位,其常驻地范围按照驻在地相关规定执行,所属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支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