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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宜春市君浩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宜春市君浩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陈巧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900050012)、赵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480001)。
   三、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陈巧玲。
   四、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五、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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