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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南昌新好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黄少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130045)、任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470003)。
   三、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黄少华。
   四、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五、南昌新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