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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江西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关于在江西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我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
2、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领。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在办理变更、换照登记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原领取的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3、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具体参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须知。
4、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5、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
6、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可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jxaic.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