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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九江最低工资标准

2018九江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通知,2018年1月1日起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二类区域 1580 元/月 飞非全日制用工 15. 8 元/小时
 
 九江市:溥阳区、流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三类区域 147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14. 7 元/小时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飞 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