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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工商局关于及时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宜春市工商局关于及时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关于及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 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请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此时间之前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换证。
 
特此通告。
 
宜春市工商局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