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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明确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明确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