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报公示通知
时间:2017-04-07 09: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铅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报公示通知 铅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6年度年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在我县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现将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6年度年报。 (一)企业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送2016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 4、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http://jx.gsxt.gov.cn/,企业也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jxaic.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入。 二、其他事项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向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或基层分局咨询。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铅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咨询电话:0793-5332812 2017年元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