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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洪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关于南昌洪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我厅于2024年1月3日受理了南昌洪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南昌洪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龚腊梅。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龚腊梅

360100010023

中国(内地)

25.6

10

刘筱珍

360200010027

中国(内地)

27.7

13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791-87287612


 

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县2166号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