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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废止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等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等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号)。

二、公告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废止事项。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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