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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废止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有关文件的公告

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废止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有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废止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2018年第6号)。

    二、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