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信息网移动版

主页 > 会计信息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除军队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应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以原单位名义编报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确有困难的,以整合组建后的新部门(单位)名义编报,但必须在内控报告和数据质量自查表中进行说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无需在我省系统中填报。


 

二、编报方式、报送内容、报送时间


 

(一)编报方式。

我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请于5月10日起通过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jxf.gov.cn:9696/)上的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用户名格式为:单位代码+@NKBG,其中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到17位,初始密码为nkbg@2020,修改密码后忘记密码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员重置。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二)报送内容。

1.纸质材料。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采用网络版编报的,直接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的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中报送。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应当同时报送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报送时间。


1各省直部门应当于2021年6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县(区)、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4.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编报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报表单位树形结构的建立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积极发动有关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或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数据及附件材料不得报送至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填报系统。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http://acc.jxf.gov.cn/xzzq/index.htm)公布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网络版和单机版软件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等,请自行下载查阅,省财政厅不再专门组织填报培训。


 

(二)省财政厅将对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内控控制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省直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联系:0791-87287771。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