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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通知

时间:2019-01-15 13:52来源:江西会计网作者:江西会计网 点击:
永修县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通知 永财综字〔2018〕5 号 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县属企业,中央、

永修县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通知

永财综字〔2018〕5 号
 
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县属企业,中央、省、市驻县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按照《关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18〕42号)统一部署(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上线时间
 
“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服务平台”上线后将替换现行使用的“江西会计网”,继续使用原网站地址(http://acc.jxf.gov.cn),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xf.gov.cn)会计频道版仍然保留。
 
二、信息采集对象
 
永修县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且在我县工作的会计人员;二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永修县户籍或我县居住的待业人员;三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永修县学籍的在校学生;四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四、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此前已经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需在“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会计人员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或“江西会计服务”APP,点击 “信息登记”栏目,按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五、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1.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外,证件照小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5M。
 
六、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七、其他要求
 
1.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评价等相关事项。
 
2.为保证我县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3.对不进行信息采集或不完善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视同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做相应的处理。
 
4.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服务好广大会计人员,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结果。
 
5.“服务平台”上线使用和信息采集工作中的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联系,联系电话:0792-3234805。
 
附件: 工作证明(模板)

 
                        永修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工作证明
 
 
兹有×××(身份证件号码:×××),系我单位正式职工,从事如下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出纳
 
□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不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本单位证照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号码等)为×××,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XX县财政局,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江西会计网 www.jxa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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