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局:2017江西纳税申报期限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顺延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一、2017年1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 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 因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3天,因此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 因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均截至为当月15日;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江西会计网 www.jxacc.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