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单位名单公示(第二号) 江西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单位名单公示(第二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监〔2020〕26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0〕20号) 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我厅按照随机原则确定对江西省境内1家资产评估机构和3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现将被检查的事务所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内部管理等有关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2019年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等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事务所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的情况;是否存在无社保缴费信息,提供虚假社保信息等问题。 3.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被投诉举报等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事务所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5.总分所在业务、技术标准、人事、财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五统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 7.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 8.有群众举报的要落实举报事项。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2019年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3.检查办理备案情况。 4.检查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检查重点聚焦资产并购、重组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 5.有群众举报的要落实举报事项。 四、检查名单 南昌新瀚会计事务所、江西兴东会计师事务所、南昌靖远会计师事务所、宜春鑫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