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110号),现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标识和具体金额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审核确认的截止2019年12月底各地待遇领取人数,拨付你市(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001) 万元,正常转移支付(标识01002)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第51002项“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对照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本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指标录入,并据实录入支出情况。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居民养老附件.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