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会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2、全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会计服务事项,除确需到现场的,原则上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应采取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积极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3、针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及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4、根据财政部和江西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及笔试日期推迟,目前省财政厅正常接受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以快递方式直接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截止时间及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5-3567089 地址: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袁州区宜阳大厦东座6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