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换发第二批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市)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1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赣财会〔2014〕31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洪财审[2014]2号)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第二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会计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及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2011年1月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于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 (二)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如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应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内换证,以此类推),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原则 (一)按照属地原则, ①在昌省属、市属高校的在校生;②就职于省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者;③由江西省或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员工。④原由财政部委托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理的驻昌铁路系统、驻昌部队会计从业人员。 以上持证人员在南昌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二)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采集及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年检)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三)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后,予以换发新会计证。 三、换证方式 本次换证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换发新会计证: (一)集中换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业、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制作明细表并盖单位公章,指派专人到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换发新会计证。 (二)分散换证。由持证人员登录“南昌市财政局(http://czj.nc.gov.cn/Index.shtml)-网上换证预约-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换证预约后,再按照预约时间到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 四、换证所需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换证相关注意事项: (一)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下载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刊登声明的报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张一寸证件照,到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请补发证书。 (二)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调出地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规定换发证书。 (三)由于本次换证人数众多,请广大持证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造成拥挤。集中换证无须预约,由专人直接将材料统一交至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 六、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部门: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二)地址: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三)联系电话:0791-83987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