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抚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抚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8-09-05 13: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2018抚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市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8〕21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7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从事会计工作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8年版)》。具体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类政策解读》、《企业会计类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和《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四、培训形式: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一)网上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二)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人员参加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各县(区)面授培训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市直集中面授培训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794-8258280。联系人:雷丹:15350046381。 五、培训要求: (一)现场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四)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抚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