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ncsgj.gov.cn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8856085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丽景路666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设立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 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含电子商务)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市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的监督工作。
(十四)依法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